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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房里溪官義渡示禁碑記拓本藏品圖,第1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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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里溪官義渡示禁碑記拓本藏品圖,第2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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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里溪官義渡示禁碑記拓本

婁雲
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
碑碣拓本

1837~1837

寬:65 x 高:159 (cm)

原碑尺寸(寬):64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59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
採拓

登錄號:19580010871

本物件為西元1837年(道光17年)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婁雲給立告示,嚴禁房里溪官義渡筏夫需索分文,所有工食悉由官方給付,往來行人隨到隨渡。
依據吳子光《一肚皮集》中「淡水義渡記」所述:「義渡者,山陰婁公洽淡時所建置也。先是淡彰之交有甌脫,地曰大甲溪;遼闊可數里,野水縱橫……婁公一日至其地,望洋者久之,慨然曰:『安瀾自有術也。』……仍樹碑碣于渡頭,永著為例。大甲溪規模已立,乃漸次而房裡、而中港、而鹹水港等,皆準大甲溪章程,以垂久遠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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