婁雲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37~1837
寬:65 x 高:159 (cm)
原碑尺寸(寬):64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59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871
本物件為西元1837年(道光17年)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婁雲給立告示,嚴禁房里溪官義渡筏夫需索分文,所有工食悉由官方給付,往來行人隨到隨渡。
依據吳子光《一肚皮集》中「淡水義渡記」所述:「義渡者,山陰婁公洽淡時所建置也。先是淡彰之交有甌脫,地曰大甲溪;遼闊可數里,野水縱橫……婁公一日至其地,望洋者久之,慨然曰:『安瀾自有術也。』……仍樹碑碣于渡頭,永著為例。大甲溪規模已立,乃漸次而房裡、而中港、而鹹水港等,皆準大甲溪章程,以垂久遠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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